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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怒江州委统战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日期:2020-02-15 11:22:14  浏览:0  来源: 作者:中共怒江州委统战部


中共怒江州委统战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xlsx

中共怒江州委统战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中共怒江州委统战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序号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涉及领域承诺时限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
中共怒江州委统战部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认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410号)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年9月2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二条: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办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法定扶养手续或者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归侨的身份,不因其回国年龄的大小和何时回国而改变。华侨、归侨已死亡的,其亲属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扶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丧失。第三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统战部根据其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审核认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归国华侨联合会提供协助。同华侨、归侨有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可以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后,经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审核认定。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认定材料;依法办理认定或不予办理(不予办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核查和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法定告知(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审核认定并签发《身份认定》,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办理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定证明的。
2.对不符合办理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办理认定,造成影响的。
3.在办理认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办理条件确认之机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其他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1.:怒江州委统战部,电话:0886-3888003,地址: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新城区州级行政中心三楼B313。
2.纪检监察投诉:州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电话:0886-3626738。
3.信函投诉: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组,通讯地址: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新城区州级行政中心四楼楼楼,邮政编码:673199。
4.网站:怒江州统战部门户网站,(http://tzb.nujiang.cn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共怒江州委统战部或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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