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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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需认定其属归侨、侨眷身份的申请者。
申请材料:
(一)认定归侨身份需提供的材料:
1.《怒江州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和《怒江州归侨侨眷家庭情况登记表》;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行政村、社区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材料;
5.当年回国时入境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外文的附中文翻译公证);
6.国外出生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外文的附中文翻译公证)。
(二)认定侨眷身份需提供的材料:
1.《怒江州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和《怒江州归侨侨眷家庭情况登记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及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3.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归侨户口簿复印件;归侨单位人事部门或行政村、社区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归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材料;归侨当年回国时入境证件复印件;归侨国外出生证明复印件;关系人证照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或外籍华人身份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办理程序: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怒江州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和《怒江州归侨侨眷家庭情况登记表》,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
3.上报县统战部审核;
4.报州统战部认定,出具《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归侨侨眷证》。
办理时限:县级15个工作日,州级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